政策解读 ,2020年非药店也可以卖药了吗?
来源:启良教育 发布时间:2021-02-06 10:12:19
近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放开了企业药品经营,非药品经营企业也可以经营药品。对外开放:非医药企业也可以销售药品。《细则》第19条规定:“连锁或特许经营非药品类产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柜台。”在这种情况下,非医药企业不是也可以销售药品吗?对于大多数持有执业药师证书的考生来说,这是一场激烈的竞争。
但是,对非制药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也有要求。还有商业标准:1 .适合商业规模的独立办公空间和配送仓库。
2.公司总部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药师(含中医)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负责人,门店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药师(含中医)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通过药品监督部门60小时培训考试的销售人员。
3.医药业务领域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与其他商品有效隔离。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特定场所,应当配备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师(含中国药师)或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高中以上业务人员,药品经营区域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其他商品有效隔离。更重要的是,虽然非医药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柜台,但不能随便开业,执业药师已经在药店占据重要地位。
《细则》第五条指出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跨地域的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第七条 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与其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相适应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担任驻店药师,驻店药师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技能知识的上岗考试(执业药师除外),合格后颁发驻店药师上岗证。只经营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技能知识的上岗考试(执业药师除外),合格后颁发上岗证。
所以说,不论是非药品经营企业是不是能卖药,执业药师证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政策真的实现了,那我们广大执业药师的工作又多了一份保障。当然一件新事物,新政策的实施,必定是有利有弊,非药品经营企业能卖药,对于执业药师市场竞争也会逐渐加大。目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先考取执业药师证,为我们的升职加薪多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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